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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丰同志在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第二次转段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7-04-07 11:58

(2016年11月30日)
同志们:
  在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完成了前三阶段各项工作,即将全面进入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和投票选举阶段之际,我们召开第二次转段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要求。下面,我先对前一阶段工作作一个简要总结,然后对下阶段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第三阶段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
  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的工作,在市委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党组织和选举工作机构以及全体选举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广泛提名推荐,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市级正式代表候选人346名,镇级正式代表候选人725名。28日,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经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市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29日,名单报市委常委会批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目前已经市、镇选举委员会审核批准,将于明天按时张榜公布。从会上交流和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前一阶段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抓得紧,措施实,效果好,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都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都深入研究,通盘考虑,及早安排,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方面,市选举委员会对这个阶段的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各选区分别召开了各选民小组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层层宣传发动,为顺利开展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各地、各单位结合换届选举第三阶段工作的要求,运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产生代表的有关法律规定等,使广大选民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和对照代表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提名推荐。各地、各单位注重把握了两个重点环节。一是正确引导。各地对每一个选区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各种人选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形式,正确引导选民将其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二是精心组织。坚持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提名推荐活动,广大选举骨干走村入户,深入选民,进行广泛发动。同时,各地、各单位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在更大范围内挖掘各方面适合当代表的优秀人物,特别注意了代表候选人中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非中共党员和妇女的比例要求,通过适当的途径将其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协商程序。在政党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广泛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普遍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小组会议,侧重引导选民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应选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对本选区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普遍通过“三上三下”的方法,反复协商,逐步缩小范围,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整个协商过程中,突出了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参商广泛。要求各选区在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时,要有绝大多数选民参加,坚决杜绝少数人碰碰头,草率圈定的现象。二是注重发扬民主。充分尊重民意,倾听选民意见,妥善把握好组织要求和尊重民意的关系。三是注重正确引导。除了发挥好骨干的作用外,各级选举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到选民中,同协商、同讨论、同酝酿,积极引导广大选民正确处理好保证代表结构趋于合理和确保代表有较强履职能力的关系。
  四是注重科学引导,把握代表素质和结构。全市各级党组织都把这个阶段的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了领导力量,广大党员选民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引导广大选民自觉地把党的意图和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准确地把握好了代表的素质和结构。346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有72人,占20.8%,36至55岁的有262人,占75.7%,56岁及以上的仅有12人,占3.5%;文化程度在研究生及以上的有34人,占9.8%,大学本科的有157人,占45.4%,大专及高职的有109人,占31.5%,中专职高高中的有34人,占9.8%,初中及以下的仅有12人,占3.5%;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有169人,占48.8%;妇女代表候选人有136人,占39.3%;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有128人,占37%;企业负责人有27人,占7.8%。725名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有178人,占24.5%,36至55岁的有487人,占67.2%,56岁及以上的有60人,占8.3%;文化程度在研究生及以上的有18人,占2.5%,大学本科的有195人,占26.9%,大专及高职的有261人,占36%,中专职高高中的有131人,占18%,初中及以下的有120人,占16.6%;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有467人,占64.4%;妇女代表候选人有314人,占43.3%;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有287人,占39.6%;企业负责人有70人,占9.7%,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同时,各地、各单位重点把握好了三个具体问题。一是有关人选的提名。在提名推荐阶段,通过正确引导和民主协商,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各镇书记、人大主席、镇长人选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和市级机关代表小组组长人选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二是留任代表的提名问题。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反映选民意愿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在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协商,较好地把握了留任代表的提名工作。三是市、镇下选代表候选人落实到了好中选优的选区,为确保他们的当选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关于第四阶段工作的总体安排
  具体来说,第四阶段的工作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12月2日至7日,主要是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公布选民补正榜;办好委托投票手续;确定和培训选举大会主持人及工作人员;准备好选票和投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立投票站等选举准备事宜,发放选民证。这一步,我重点强调一下关于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问题”,省选举实施细则提出了“每个选区至少组织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要求。直接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和认识是选民作出投票选择的基础。由于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工作量很大,要求很高,各地、各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市选举委员会通过的《太仓市选举委员会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办法》,及早进行工作部署,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保证这项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时间、地点及时告知代表候选人本人和市选举办,便于我们及时跟进,加强工作协调。
  第二步,12月8日至12日,主要是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宣布选举结果,经市、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在确定选举有效后,公布市、镇当选代表名单。投票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前面进行的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等,都是为这一程序服务的。组织好选民的投票选举,对于换届选举的成功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大意。在投票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这两点刚性要求不要忽略。这一步的工作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投票选举。要根据选举法规定,正确使用三种投票方式。设立投票站是主要的方式,召开选举大会是辅助方式,流动票箱投票是特殊的补充方式。1.设立投票站。设立投票站要以方便选民到站投票为原则。投票站的组织工作应注意以下六个环节:一是事先对投票站的环境进行整理和布置,要在投票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投票站注意事项、投票站选举办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投票站主持人、监票、计票人员名单等;二是由监票、计票人员向到站参加投票的选民分发选票,选民在投票站填写选票、投票;三是最后一批选民到站投票结束后,清点投票箱内的选票,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是否有效;四是各投票站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密封选票,在监票人员监护下,将选票送到选区计票处统一计票;五是在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选民宣布计票结果;六是选区计票结果由选区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告市、镇选举委员会审核。按规定,选票由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保存一年。2.召开选举大会。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但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3.组织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环节要狠抓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的规范操作。流动票箱主要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而设计的。流动票箱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特殊情况下的补充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这里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流动票箱应当由各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使用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2名监票人和至少1名选举工作人员。二是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各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登记造册,投票的选民在登记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三是选民在填写选票前,工作人员只需要讲清填写的方法和要求,不得有任何倾向性的暗示,在选民填写选票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四是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要送选区主投票站或主会场集中开箱。对于委托投票要严格掌握。委托必须以书面文字的方式,并经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才有效。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示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
  二是上报选举结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各选区的选举结果应当于该选区投票结束后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选民宣布,并由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于当日报市选举委员会审核。
  三是公布选举结果。经市、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向选区选民公布当选的市、镇人大代表名单。
  第三步,个别选区一次选举没有成功,需要组织第二次投票选举的。这里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代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因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数多的当选。二是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和所有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没有当选的情况。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另行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应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三是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选举所投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应当按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宣布选举无效,并组织选民重新选举。重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应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这里我强调一点,如果个别选区发生了一次选举不成功,需要组织第二次投票选举的情况,要立即向市选举办汇报,市选举办将及时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