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家宏副主任带队开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29 09:42
9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家宏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太仓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行业深度治理项目、苏州优尼昂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铸造废弃整治提升项目、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涂装废弃治理改造项目,详细了解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条例》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听取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
自2018年至2023年底,我市PM2.5浓度下降31.6%,优良天数比例上升6.9个百分点,降尘量从3.08吨/平方公里/月下降为2.3吨/平方公里/月,自2019年起,连续5年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率均排名苏州第一,全省前列。2024年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为27.9微克/立方米,位列苏州第1;优良天数比率为80.7%,位列苏州第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牢牢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在强化普法宣传、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下真功夫,依法推进、狠抓落实,保障了《条例》的有效实施。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强化源头防治,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性,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要聚焦问题导向,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扬尘、移动源、生活源等污染治理,全领域、大尺度、深维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强化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全民共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报道,强化信息公开,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及时向社会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