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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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27 13:35

——201117日在太仓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太仓市人民法院院长杜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太仓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新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方法有新进展,公正廉洁司法能力有新进步”的要求和市委关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实现新跨越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维护太仓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强化能动司法[i],服务经济促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能动司法的要求,把深化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法院工作重点之一。通过开展“市委中心工作的要求是什么、法院应有的举措是什么、目前工作与服务要求的差距是什么”的大讨论,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1、突出重点,积极完善司法举措。依照市委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坚持做好服务“以港强市”的文章。继续深入开展“为太仓港繁荣建功立业”活动,组织法官到港区企业现场办公、开展法律座谈、法律培训等十余次。坚持涉港区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审、执结此类案件128件。二是坚持做好服务“接轨上海”的文章。研究出台了《接轨上海、服务世博实施方案》,与上海相关法院建立了审判、执行、信访等对接机制,对涉世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住宿餐饮服务纠纷等做好了应对举措,妥善审结此类案件76件。三是坚持做好“服务创新”的文章。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宣传与保护,全年审结此类案件38件,调解、撤诉结案35件,牵头召开了“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积极推进涉外商事审判服务工作,以中德企业合作基地为服务重点,审结涉德企案件8件,调解撤诉率为87.5%。受理其它涉外、涉港、涉台商事案件49件,审结48件。

  2、紧扣关键,积极维护经济秩序。坚持正确、合理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一是着力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千名机关干部下千企”活动,组织法官走访企业80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20余份,倾听和帮助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法律问题32件。以振兴民营经济为要求,妥善处理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矛盾纠纷,全年审结涉民企案件471件,标的2537万元。二是着力减少金融不安全因素。加大金融安全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金融安全的违法犯罪,审结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信用卡诈骗等3445人。进一步完善了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作机制,开展了针对提高金融从业者风险防范意识的法律讲座。三是着力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完善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司法举措。完善了立案财产保全机制,进一步提升保全的及时性和保障性,全年对269件案件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标的1.5亿元。加大了督促履行[ii]的执行力度,495件案件经过督促得到了自行履行,履行标的4527万元。

  二、注重务实创新,切实履职提实效

  依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在严格依法司法前提下,积极创新司法方法,有机统一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024件,同比下降12.64%,审结7025件,解决争议标的14.4亿元。同时,把审判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平安太仓建设和法治太仓建设。

  1、宽严相济惩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新收一审刑事案件622件,审结622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坚持依照“严打”方针予以严惩,审结上述犯罪51375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71人。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未成年人犯罪或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全年判处缓刑252人。依法惩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99人。在去年部分类型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试点[iii]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对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实行了量刑规范化,进一步平衡了同类犯罪的处罚尺度。全年以量刑规范化规则审结的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先后在省、市有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一致肯定。积极探索“圆桌审判”[iv]方式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全年圆桌审判89人,无判后重新犯罪。继续投入审判资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人员的回访和帮教,此类人员的再犯罪率为0.4%,在苏州排名中继续保持低位。

  2、调判结合处理民商事纠纷,妥善解决民间矛盾。新收一审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4198件,同比下降了2.6%,并全部审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化调解优先意识,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出台《诉前调解内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v],扩大了社会大调解网络,规范了庭前、庭中、庭后,诉前、诉中、诉后连续调解的形式,并不断丰富了“五心调解法”、“调解六法”等调解新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将调解结案率、调解案件执行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纳入法官业绩的考评,进一步保障了案结事了的实现。今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7.8%,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未发生因调判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同时,在苏州法院系统率先实行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出台了《关于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和委托鉴定的实施意见》,提高了审判效率,得到了上级法院的推介。实行以来,我院四项未结案件率[vi]在苏州法院质效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

  3、沟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管理秩序。以既能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能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能强化和谐社会的管理秩序,又能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理解与信任为要求,依照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行政协调和解工作。今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非诉行政执行30件,全部审、执结。行政诉讼案件中4件经和解撤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以预防、化解、稳控为重点,建立了行政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和行政纠纷提前介入机制,力求矛盾最少化、程度最小化。坚持与市法制办、质监、交通、社保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业务交流、培训讲座等9次。积极为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实施前提供法律指导与操作建议,为有关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预防和减少可能出现的行政矛盾。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4、内外并举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实现合法权益。当前,众多因素催生的“执行难”问题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今年我院围绕缓解“执行难”继续深挖潜力,多措并举。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31件(其中旧存147件),执结2186件,执结率为93.8%。执行标的到位率81.8%,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深入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vii],清理化解执行积案645件,清理化解率100%。强化了同公安、银行、工商、媒体等的执行联动,推出了“特别提示”[viii]、“信用黑名单”和“财产线索举报”等执行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坚决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集成整体合力,切实执结了关乎大局、关系民生的群体性案件15676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执行作风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出台了《关于流拍财产变现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全年无执行案件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投诉。目前,我院正在依照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研究出台具体“限高”举措,将进一步丰富执行手段、增强执行力度,力争最大限度的维护法律权威和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落实为民司法,保障民生维稳定

  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我们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举措,增强实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1、着力完善“和谐共建”[ix]平台,构建矛盾化解前沿阵地。在去年准备和探索的基础上,今年大步推进了“和谐共建”活动。首先是完善了“和谐共建”活动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目的、任务、要求等,并对活动中的联络、调解、接访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其次是丰富了“和谐共建”的形式和内涵。一是扩大了签约范围。在原有“七镇两区”签订《和谐共建协议》基础上,今年又与近10个村、社区签约。二是加强了“一镇一调解室”,“一镇一法官”[x]工作力度,全年诉前调解[xi]解决案件471件,是去年的2.4倍。三是坚持每季编发《法院工作通报》,每月编发《法庭工作快讯》,积极向“和谐共建”成员单位和相关领导通报审判情况、纠纷隐患等信息。四是大力拓宽法治宣传渠道,组建了法律宣讲团[xii],深入开展法律“五进”[xiii]活动,先后组织宣讲11次,受教育群众超过千人。

  2、着力完善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便捷司法需求途径。进一步完善了诉讼服务中心和诉前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在立案大厅内增设导诉台,由导诉员指导诉讼、引导办事、提供咨询。诉讼服务中心整合了立案、法院接访、公检法集体接访、审判公开制度查询、诉前调解、诉讼费收缴、款项发还等功能,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因对法院工作流程不了解、对法院内设机构不熟悉等产生的诉讼困难。人民法庭进一步完善了直接立案、电子签章、上门调解、假日接待等服务举措,极大提高了当事人诉讼的方便度。依托在全市范围内11个巡回审判点,全年巡回审判[xiv]案件590件,同比上升117%。

  3、着力完善弱势维权平台,体现司法关怀社会效果。关注弱势群体维权,通过对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的梳理,先后确定劳资纠纷、征地拆迁、校园安全等主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司法应对举措。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执行活动,一个月内为300多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15万元。强化了少年庭[xv]职能,全年审结涉少刑事案件26件,同比下降33%;审结涉少民事案件395件,调解撤诉率超过70%。注重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的保护,共为215件案件减免缓缴诉讼费、减免执行费5.68万元。使用执行救助基金48.55万元,为21名当事人缓解了实际经济困难。

  4、着力完善信访工作平台,规范合理处置群众诉求。一是强化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认真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对上级规定的案件类型、案件数量进行了全部评查并通过了上级法院的复查。坚持对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矛盾激化情况定期排查,并采取领导包案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二是完善了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院庭长接待日制度》,实行午间信访接待轮值、院庭长预约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了申诉渠道。全年处理人民来信115件,接待人民来访152213人次,其中院、庭长接访102126人次。三是加强了信访案件的化解。开展了“涉诉信访热点难点问题”专项化解活动,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29件重点案件,全部得到稳控和化解,息诉率100%。

  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力度保公正

  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媒体监督,坚持完善内外监督体系,是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坚持主动向市委、人大请示和汇报重大事项、专项工作,寄发信息简报、情况反映84期,同比上升47%。完善了代表、委员联络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意见》,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建议77人次,邀请旁听案件30人次,邀请视察座谈31人次。认真办好市委、人大交办事项和督办案件55件,并全部反馈和汇报。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参加陪审466630人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2、大力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审判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均衡结案[xvi]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完善了质效点评、态势分析、错案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审判质量监督,全年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率为0.36%,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进一步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严格了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延长审限的报批手续,强化了法官的审限意识。今年我院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指标始终保持苏州法院排名前列,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4.5/件。

  五、扎实队伍建设,增强素质提公信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障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积极探索完善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管理、考评体系,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1、突出政治建院,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依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围绕“提升效能创先争优,公正司法服务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以“五型”[xvii]党组织和“五模范”[xviii]党员争创活动,努力提升党组织、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太仓市委发展部署等重要文件。注重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结合,开展荐书读书活动[xix],努力提高学习成果转化率。

  2、突出能力强院,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一是以“学习陈燕萍先进事迹”活动为推手,进一步提升干警为民司法、文明司法能力。为每位干警征订了教育读本,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撰写心得,并在内网上开辟学习交流专栏。举办了“学习先进典型陈燕萍,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主题演讲比赛,开展了“我身边的陈燕萍”评比活动。二是加强青年人才的培养,出台了《青年法官培养计划》,通过“新老法官结对共建”和年轻法官法庭锻炼的方式,缩短年轻法官适应审判岗位、新太仓法官本土化的周期。今年我院1335岁以下法官中,8人办案超过200件。三是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技能培训,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25人次。积极开展“听庭”[xx]活动,对全院审判人员的庭审能力测评打分,有效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当庭裁判能力。

  3、突出管理兴院,狠抓内部管理建设。一是进一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出台、修订、完善了规范化管理制度45项,并由制度落实检查小组[xxi]对制度落实、队伍的执行力等开展督察8次,发出整改要求10项,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了对上级机关相关文件的执行力。二是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xxii],构建和完善了庭长管理职责为主、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并出台了《目标管理考核补充意见》,将各项考核要求分解细化到日常。充分依托计算机网络,通过内网考勤系统、廉政监督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载体,加强了案件信息录入、分析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推进科技化、信息化的精细管理。

  4、突出形象塑院,狠抓法院文化建设。制定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发展意见》,确立了我院“公正、清明、崇德、慎行”院训和“尚法求公”法院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xxiii]规定,开展了办案中严禁与当事人“三同”[xxiv]、“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加强对易滋生腐败环节的督察。以写廉文、唱廉歌、组织廉洁文化文艺演出等形式,努力将法院廉政建设融入到法院文化中。同时,建设了法官沙龙、电子阅览室、廉政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室、图书馆、文化成果展示室等设施,邀请文化专家开展了娄东文化讲坛、开办了法官论坛,以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干警作为法院人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

  各位代表,回顾2010年,我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共获得各类奖项22项。我院新综合审判大楼正式启用,也是法院发展历史上里程碑式的进步。成绩和进步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太仓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干警的服务意识、为民意识、文明司法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举措仍需要进一步强化;院内各部门间还存在审判质效不平衡现象,部分法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还不够高,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法院内部管理仍需进一步的科学化、精细化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太仓法院以“新大楼,新院风,新能力”为要求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关于锐意创新、务实奋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统一部署,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提升质效,固本强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1、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实”上下功夫。将为市委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努力完善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方面司法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在推进转型升级、服务港区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

  2、在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硬”上下功夫。要以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为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警的创新进位意识,紧跟大局发展的新动向;着力强化干警的能力建设,妥善化解好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和谐的矛盾纠纷;着力提升干警的工作作风和效率,打造法院公正公信、阳光透明、儒雅风清的窗口品牌。

  3、在提升审判质效“准”上下功夫。要以完善均衡结案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竞争轮岗机制为突破,深层次挖掘质效指标所反映出的隐性问题。要有的放矢,通过进一步强化质效分析反馈、案件态势分析、质效管理考评等机制,努力推进形成指导审判工作的长效机制。

  4、在固本强基工程“精”上下功夫。要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物质装备保障方面进一步强化管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以精细化为要求,稳妥推进司法管理、庭务管理、作风效能方面的改革,推进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廉洁文化、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倍加珍惜历史提供的难得机遇,倍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太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i]P1 能动司法:是最高法院近年来提出的司法工作要求,强调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法律内在精神的框架内,创新司法工作方式,拓展司法职能,及时解决纠纷,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平稳进行。

[ii]P3 督促履行:是我院2006年形成的一项特色制度,现已由苏州中院确定为一项对下考核的质效指标。是指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通过发出通知书、电话、上门等各种形式,敦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通过法官的督促,进一步体现和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

[iii]P4 量刑规范化试点: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重要项目,其主要内容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我院在2009被江苏省高院指定为试点单位。

[iv]P4 圆桌审判:主要运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种庭审方式。改变控辩双方对立的一般诉讼模式,由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心理咨询师等围坐在圆桌开展诉讼过程,尽量缓和庭审气氛,尽量减少庭审对青少年心理的影响,便于对青少年的教育挽救。

[v]P5 诉调对接机制:诉讼与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vi]P5 四项未结案率:指依法延长审限、中止审限、中断审限、暂停计算(扣除)审限的未结案件所占的比率。四项未结案率属于质效指标中的非良性指标,反映法院的审判质效。

[vii]P6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共同部署的活动,是全国范围内推进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活动。

[viii]P6 “特别提示”:是我院执行工作推出的新举措,在发出执行通知书时附带特别提示条款,着重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以此警示相关义务人,提升自动履行率。

[ix]P7 “和谐共建”:是苏州法院首创,并得到江苏省高院认可和推广的一项为民司法、维护稳定实事工程。旨在更好的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更扎实的为民办实事。

[x]P7 “一镇一调解室”、“一镇一法官”:是我院“和谐共建”中的实事举措之一,在每个乡镇、开发区均设立人民调解办公室,诉前调解矛盾纠纷、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每个人民调解办公室均指定一名法官挂责。目前,我院共设立乡镇、开发区人民调解室9个,今年我院对法官前往调解室工作的举措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出台了实施方案。

[xi]P7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即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不进入诉讼程序;未达成协议的,依当事人意愿立案后转入诉讼程序。

[xii]P7 “法律宣讲团”:是我院在“和谐共建”过程中的创新举措,由资深法官带队,刑、民、商、知识产权等法官联合巡讲的法治宣传方式。

[xiii]P7 “法律五进”:是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

[xiv]P8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

[xv]P8 少年庭:去年我院被确立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今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少年庭的建制,成立了独立的涉少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实现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

[xvi]P10 均衡结案:是最高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要坚决克服“前松后紧”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实现全年收结案的均衡发展的工作要求。均衡结案是当前法院一项重要工作,着重追求实现的是审判、执行收结案的动态平衡。

[xvii]P10 “五型”党组织: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

[xviii]P10 “五模范”党员:指勤奋学习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创佳绩的模范、促进和谐的模范。

[xix]P11 荐书读书活动:我院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向干警推荐一部好书,读书过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形成心得体会,并组织交流。

[xx]P11“听庭”:是我院对全院审判、执行人员庭审、听证能力的考评,主要考察对象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

[xxi]P11 制度落实检查小组:我院专门为了解和督促规范化制度落实、增强队伍执行力而建立的监督、检查机构。

[xxii]P11 精细化管理:是现代管理学中的管理理念,其本质意义在于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精细化管理最先起源于企业管理,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尝试探索精细化管理在法院审判管理、内部管理中的实现方式,取得了一些可供借鉴的成果。

[xxiii]P12 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漏审判秘密。

[xxiv]P12 与当事人“三同”:是上级法院严令禁止的,与当事人“同吃”或“同住”或“同行”的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