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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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27 13:38

——201117日在太仓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 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

  始终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参与综治、遏制犯罪并重,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和成效。

  1.坚持宽严相济,深化犯罪控制成效。积极投入平安太仓建设,继续做好检察环节犯罪控制工作,共批准逮捕公安移送刑事犯罪案件693人,提起公诉614925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22.9, 起诉人数同比上升37.2%。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形成共识,形成合力,重点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和涉众型犯罪,对“8·9”南郊恶性抢劫杀人案等,做到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对首例非法使用POS机套现案,准确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继续落实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政策,坚持慎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128人,不起诉13人,同比分别上升19.6%和25。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及时出台《关于保障“平安世博”,全面实施“世博会护城河”工程的五条意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迎世博、保平安”系列活动,向社区矫正对象发出迎世博保平安告诫书,与太仓市客运中心建立世博期间安保工作制度,切实维护了世博期间社会的稳定和谐。

  2.坚持源头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再次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始终坚持“发现在早、解决在小、处置得当、源头治理”的做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77件,已全部办结,全部息诉。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解案件19件,其中包括我市第一起涉外轻伤害案件。有效推行点名接待、联合接待、下访接待、远程视频接待等工作措施,使接访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协助机制”,积极引导并协助上访人寻求有效途径解决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受理非涉检信访事项12件,协助息诉12件,该做法被江苏省检察院转发。

  3.坚持执法为民,积极延伸工作触角。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在太仓港港口开发区设立了派驻港区工作站,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职责,取得了初步的社会效果;与双凤镇开展共建,拓宽了与基层组织、群众的联系渠道。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多思案外因素,多做案外工作,多求案外效果,深入开展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对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的案件,及时向被害人、申诉人等案件当事人说明相关法律和事实依据,消除误解和疑虑,确保检察环节案结事了。深入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探索推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年和解刑事案件19件,对2件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开展救助工作,共计发放救助金1.35万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法制宣传6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2万余份,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良好发展环境

  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加有力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优化机制,完善举措,依法、积极、稳健地推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开展,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贪污1件1人,贿赂78人,挪用公款33人,滥用职权22人(1件为市院交办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影响经济转型升级、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积极参与全市无证废品收购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与此相关的22人受贿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坚持精品化办案思路,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规定,认真开展执法回访工作;更加注重执法效果,将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在查办案件中,同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现了办案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高度统一。

  2.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关系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确定了《太仓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等五个预防调查项目,及时撰写调查报告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为领导决策服务;继续对市“三个中心”建设工程和中医院病房扩建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努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共发出检察建议27份,均被采纳,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01项;进一步完善市场廉洁准入机制,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3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取消了投标资格,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预防宣教、预防咨询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

  3.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转型发展的新要求,持续有效地开展“千名机关干部下千企”活动,举办了“检企共话发展”座谈会,院领导班子与挂钩企业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服务的主动性与前瞻性。深入开展联系服务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想法和需求,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力度,依法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涉企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慎重妥善办理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案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如对一起由个人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产案,因赔偿到位并取得了被害方谅解,经检委会讨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继续在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

  1.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过程中,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按照省院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抗诉“百日会战”活动、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案件办理,维护了司法公正。积极配合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健全量刑检察监督体系,推动刑事量刑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予以体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提高了监督的实效。

  2.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开展“民行检察法律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1件,立案审查28件,共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8件,已被两级法院改判2件,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突出打击虚假诉讼案件,会同公安、法院共同办理了2件虚假诉讼案件,确保了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一做法得到江苏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总结推广。大力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社会公用设施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不服正确裁判及有和解可能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及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全力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以加强看守所安全稳定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对监管场所依法监督的力度,加强与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看守所连续50年安全无事故。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机制和纠防超期羁押机制,及时纠正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情况,实现了检察环节连续18年无超期羁押的良好记录;继续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情量刑情节的工作,该机制先后荣获苏州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奖和创新成果奖;积极推行换押制度与监管机制改革,研发了羁押期限信息管理系统,在纠防超期羁押、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苏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对我院近年来监所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予以了批示肯定。

  四、不断创新创优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将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抓紧抓好,加大创新力度,在拓展三项重点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我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1.建立风险排查研判机制,进一步增强化解矛盾成效。始终将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风险责任三级负责制、风险排查三级评估制及风险处置部门联动制,实现风险研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将内部监督管理事项纳入排查研判的范畴,强化了自身监督。加强对所办理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检察环节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形成了有质量的社会风险研判报告,并以《风险研判提示》、《检察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引起了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2.完善特殊人群管护教育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平台优势,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出台了工作规则,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面对去年全国发生的几起校园恶性案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农民工子弟学校为重点,及时排查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积极试点建立“阳光基地”,落实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帮教监管工作。为预防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导致案件在公诉、审判阶段被迫延期、中止的情况,适时推出了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审前训诫制度,督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安心候审,保障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该做法在《检察日报》上刊登。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交付、监管、变更执行和终止的监督,在全市各镇(区)建立社区矫正监督站,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我院被表彰为苏州市2007-2009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3.健全内外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化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和涉案款物的监管;出台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促进办案质量考评科学化、规范化、日常化。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情况,继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赠阅《检察日报》、《清风苑》等报刊杂志,对《太仓检察工作通报》进行全面改版,更便于代表们及时全面地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开放月、代表联络月等活动,全年共邀请四个人大代表团来院视察工作,真诚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三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督评议程序;顺利完成新一届特约检察员的聘任工作,不断扩大社会监督面。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机关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注;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我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1.强化核心引领,抓好思想组织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了党组议事制度、检委会议案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增强了科学决策的能力。认真开展各项专题学习活动,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化,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驾驭工作局面的能力。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突出实践特色,注重实际效果,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争创“五型”党组织和争做“五模范”党员为主要目标,确定活动内容,搭建活动载体,积极参与红色“1+3”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开展青年党支部建设,不断完善“党建带队建”工作机制

  2.强化能力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省院“全面深化检察能力建设年”的要求,从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实战锻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入手,大力推进检察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三优三能一标兵”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了检察业务竞赛、公诉论辩赛、公文写作竞赛、论文竞赛等练兵活动,在竞赛对抗中促进了干警技能的同步提升,在上级检察机关相关业务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继续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将其作为“1+X”快出人才培养机制的实践主体,建立优秀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会议制度,开展中层助理岗位选聘活动,加快了青年干警成长、成才的步伐。通过严把新进人员录用关和在全国选调优秀检察官,进一步充实和壮大了检察人才队伍。

  3.强化自身监督,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公开示诺、积极践诺、公正评诺”等活动,坚持有关事项报告、任前谈话、戒勉谈话等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和使用“内部监督管理平台”,以科技手段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干警廉洁从检意识,我院被授予苏州市“廉洁文化示范点”称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认真开展检务督查和效能监察,全年干警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中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院首次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2月,被太仓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主题教育活动“十佳先进集体”、平安太仓建设先进集体、“千名机关干部下千企”活动先进集体;全年获得各级各类表彰113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检察干警团结一心、奋力争先的结果,更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理念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方法和成效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监督能力、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机制的创新成效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2011年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业务、抓创新、抓管理、抓队伍、抓发展,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院将继续围绕“争创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当苏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力军”目标,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功夫、出成效”:

  一是领会五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上下功夫、出成效。按照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二五”时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要求,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始终坚持维护和保障民生,始终坚持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检察工作中增强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进一步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突出检察业务的核心地位,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出成效。坚持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更加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更加重视查办和预防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及时向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是发挥机制创新的推动作用,在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上下工夫、出成效。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一手抓好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一手抓好现有制度的完善、落实,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检察工作集约化科学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人与事、质量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进一步优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作用,不断改进审查批捕、起诉方式,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促进执法规范化;进一步优化检务公开机制,继续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不断拓宽“阳光检察”的品牌内涵,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体现联络效果;继续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四是围绕能力建设的更高要求,在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出成效。围绕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等活动为载体,认真抓好各类教育培训和各类检察人才的培养,不断完善多岗位练兵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继续深化“1+X”快出人才培养机制,以青年干警为重点,实行青年干警成长计划,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才。坚持不懈地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和检务督查工作,坚决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开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中有关词、句及内容的说明

  1.该报告中所用数据为2009年1126日~20101125日。

  2P3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一些符合起诉条件,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帮教条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暂不提起公诉,待其考察期满并履行了预先设定的特定义务后,综合考察期间的表现,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制度作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方向之一,已经被纳入中央政法委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目前我院正在探索试行中。

  3P4“三个中心”:图博中心、传媒中心、艺术中心。

  4P6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或证据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

  5P6建议提请抗诉:是指已经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认为仍有错误,而向一审地的检察机关申诉,一审地的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权属原则,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再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6P7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机制: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表现情况作为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内容之一提交法庭,作为量刑参考,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公安和法院的支持,共同制定了《关于太仓市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和《太仓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评办法》,对教育在押人员认罪服法,确保监管场所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已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7P7风险研判:是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认真分析检察工作情况,从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中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侵害人民权益的现象、问题和不利因素,重点从涉检信访情况,刑事、民事类案、个案情况,刑事、民事案件变化趋势,以及其他各类案件特点中,分析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态势,提出解决问题、消除风险的对策,供领导决策参考。

  8P9“阳光检察”:我院积极响应太仓市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太仓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的号召,在2009年推出了“阳光检察”服务品牌, 今年逐步推进并建成。通过进一步明确“阳光检察”的品牌形态、内涵和形式, 采取多种创建举措,使“检务公开”更加方便、快捷、及时,便于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