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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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4 15:35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王雪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刚才,我们听取了市检察院董启海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根据我们的调研,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支持,努力探索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并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412日,新一届市人大领导班子到市检察院开展走访调研,在座谈中就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交换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委会同检察机关加强调研,提出方案,推动工作的开展。2017109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通过《太仓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为此,我委和市检察院相关同志到虎丘区人大、检察院学习,并就如何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两法衔接平台、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具体工作进行了交流。在《太仓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的过程中我委和市检察院、环保局、国土局、城管局、农委、安监局、水利局、交运局、市场监督局、法制办等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就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达成共识。根据目前全市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这项工作的推动对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下一步将遵循稳步、有效推进的原则,努力实现监督与助推良性互动的局面。同时,市人大分管领导召集召开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专家论证会。论证会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委专家顾问团的十名专家,从监督依据、监督理念、互动机制等方面对《太仓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具体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太仓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近年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审慎选择监督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开展检察调查的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模式;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提起公益诉讼,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规范行政检察监督行为,提升监督实效。在强化自我约束的同时,明确职责行使规范,注重内部管控,完善权力运行方式,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托内设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反向审视的功能,规范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注重多方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部门间横向协作,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互询、执法联络、现场监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跨区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配合、高效联动。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一体化办案等机制,加强了内部资源力量的整合。

二、关于做好这项工作的几点建议

1.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原则,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切实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解决工作难点来开展。借本次会议讨论通过《太仓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可以依法启动相关程序。

2.市检察院应当发挥司法监督作用,通过要求说明理由、约谈、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同时,检察院应当将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主动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发送《法律分析意见书》等方式,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督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各自履行法律责任,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市行政机关应当发挥依法行政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落实行政执法档案和政务公开等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4.市法制办应当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市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