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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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14 15:37

20183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快法治太仓建设进程,太仓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太仓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本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工作。

市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目录,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做好检察建议落实与回复。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清单,完善执法程序。

市法制办应当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市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考核。

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发挥司法监督作用,依法、规范履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灵活运用通知约谈、要求说明理由、提出法律分析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建立通报、提请询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机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原则,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聚焦重点领域,为建设法治政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