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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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2017年修改版)编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4 15:39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朱柏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的安排和《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二条中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定。3月上旬,我们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邹家宏副主任的带领下,到住建局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前,常委会各位主任对《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版)进行了审查。刚才又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陆建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版)编制情况的报告。现在,我作一审议发言:

一、领导重视,审慎决策。《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至今,由于宏观政策、形势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重大交通建设需求等新变化,我市于2017年初开始委托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式启动对规划的修改,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向省住建厅作专题汇报,通过地方专家论证、政府网站、规划展示馆公示并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

二、精心组织,广纳良策。市政府及住建部门在对规划修改过程中,慎密调查,反复论证,数易其稿。一是坚持凡涉及城市重大规划问题,都通过集体讨论研究,达成共识、形成决策。二是住建部门于2015年就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评估研究,在对现行总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修改工作。三是先后到常熟、昆山规划局就总规修改工作进行学习调研,听取省住建厅有关领导来太对总规修改的调研指导意见。四是组织文、教、体、卫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规划讨论。组织邀请上海市规划院、省住建厅、上海市城建院、中规院、苏州科技大学、苏州市规划局专家及区镇、部门领导参加的地方论证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对规划的修改文稿。

因此,总体来讲,本次对规划的修改指导思想明确,规划修改内容具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我们认为基本符合《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及规划修改、报审相关规则,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通过。

三、建议

规划修改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范,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范。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好城市总体规划提两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规划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宣传相结合,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在知晓总规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执行规划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城市建设一盘棋的思想。

2.严格执行总规,加强规划管理。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并落实规划责任制度,特别要强调建设项目的审批及跟踪监督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和服从城市规划,牢固树立规划意识和法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擅自改变规划,坚决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