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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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13:41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沈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一致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上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总体平稳、逐步向好态势。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不少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检查主要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认真做好执法检查,5月份以来,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分别到市农委、供销总社、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开展调研,实地查看相关的农业生产园区、企业、基地和市场。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区镇农业分管领导、农口专业站所、相关合作社负责人等各类座谈会,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5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先进地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7月份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8月25日上午,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了12个单位,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的建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制度建立及落实,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以及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自检情况;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和推广普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情况等。8月25日下午,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暨听取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邀请苏州市农委副主任陆志荣就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下一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等方面进行具体讲解,市政府副市长赵建初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作了汇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狠抓源头治理,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检测水平,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执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监管基础不断夯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十二五”、“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中,连续8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我市财政共安排农产品质量建设专项经费3760万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源头管理逐步强化。强化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同步开展农产品污染风险评估。依托供销系统农资配送网络,持续实施农药零差价统一配送工程。出台《太仓市农作物主推农药品种目录》,所有集中配送的农药必须是列入主推目录的品种。全市建成了100个稼佳公司和村级配送点,配送农药品种200个,每年政府财政补贴达600多万元,受益农户5.85万户,农药集中配送率达94.5%,其中粮食作物配送率100%。创新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统一回收、集中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控制了农业面源污染。出台《太仓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倒逼生产主体采取系列控制措施保证质量。
  (三)网格化监管不断完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监管机构设置,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在各镇农技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负责辖区内农产品监管工作,全市纳入监管体系的监管对象达1430家。建成了以市级农检中心为核心、6家镇级快速检测室为骨干、20家村级检测室为基础,9家基地检测室为补充的“四级”检测体系,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发了以“移动端”为载体的监管APP,实现动态实时监管,全面推广网格化动态监管模式。
  (四)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围绕优势农产品和菜篮子工程,制定地方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其中省级地方标准2个,苏州市级地方标准5个,太仓市农产品栽培技术规程70多项,形成了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技术规范为补充的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体系。
  (五)追溯体系初步建立。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追溯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创建“互联网+质量追溯”新机制。生产环节建成追溯示范单位16家,通过“二维码”对产品赋予“身份证”,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包装、检测和销售全程信息追踪;流通环节建成覆盖3家生猪屠宰厂、13家农贸市场、7家超市、4家产销对接企业和100家团体消费单位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顺利投入运行。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从执法检查和座谈会了解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市场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对分散,一些生产者文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有的农产品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安全,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经营者和运输者在流通过程中使用违规物品,造成农产品再次污染。
  (二)农业投入品监管还存在盲点。虽然我市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持续实施农药零差价统一配送,农药集中配送率达到一定比例,仍未能全覆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禁用的高毒农药,还未彻底清除,时有流入市场。部分外来蔬菜种植户以及本地一些传统蔬菜种植户,偏爱和习惯使用一些高效、价廉的高毒药物甚至禁用药物,给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外部因素依然存在。部分农村小散企业“三废”的无序排放,导致部分农田受到污染;农村生活垃圾面广量大、种类繁多,收集处理能力有限;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还未全部到位,部分畜禽养殖排放不达标,这些都影响到农村土壤、水源和空气的质量。外来承包户的掠夺性经营和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缺乏自律诚信,也是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标准化生产覆盖面不广。目前,我市针对大宗农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全市村合作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但是农产品种类繁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存在一定难度。现阶段我市一部分农产品生产仍以家庭为主要单位,以传统种植模式为主要方式,接受标准化生产能力不高。专业合作社和行业经济组织还不够发达,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基地覆盖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 
  (五)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不足。我市虽然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协管员队伍,但是基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人员数量少、专业技能不高,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要求;另外,目前监管体系中起重要触角作用的村级协管员队伍,由于不是专职,履职难到位。农产品检测设施装备跟不上发展要求,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管和检测任务。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待于健全。目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一部分通过采收前的抽样自检,合格后采摘进入市场,另外一部分则在上市前经乡镇监管站检测,开具检测合格证明后上市交易。这一制度的落实是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抓手,但实际工作中却难以执行到位。在市场环节,虽然建立准入制度,市场监督检测机构也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但检测样本较少,市场开办者对入市农产品速检把关不严。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四、几点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省委省政府今年1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组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加大对消费者的引导力度。要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澄清、纠正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片面、错误认识。政府要开发有公信力的公众宣传平台,定期向公众通报监测数据,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主渠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机制。二要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和限制使用规定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营造诚信生产,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一是要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增加基层监管工作经费、设备升级更新等方面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吸引专业人才的积极政策,以人才建设促进和带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和系统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人员,打造好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着力解决监管机构和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检测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作用,扩大检测范围,加大抽检频率。采取例行抽检、随机抽检、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等措施,建立常态化抽检制度,增强抽样的科学性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管控力度,着力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一是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机制。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要从土壤、水、大气等主要因素入手,重点对农产品主产区进行产地环境“体检”,开展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摸清污染底数,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二是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的保护。开展污染源排查,对污染企业、养殖场要坚决关停,加大对污染区域的治理和修复力度,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个别污染比较严重、不适合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三是要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加大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力度,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继续推进农资农技连锁经营、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模式,丰富农药品种,持续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统一回收、集中、分类和无害化处理。
  (四)进一步加大引导示范力度,积极推动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一是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向村集体流转,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快标准化推广应用,逐步缩小传统的一家一户经营比重,从根本上解决分散经营的弊端。二是要发挥国有集体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依托供销、粮食等部门的政府公信力,发挥村集体对生产经营的管控力,通过国有集体的投入,做大做强国有集体农产品购销企业的品牌影响,拓展经营范围,扩大市场覆盖面。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通过采取“企业+农户+标准”、“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等模式,不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绿色农技示范,提升农业经营环境,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三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通过积极创建国家和省市级名牌农产品、知名商标,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度。整合当前市场以“地名+品名”模式的多而乱、小而散品牌,借助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手段,共同打造农产品“地域名片”。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销售中使用“三品”标志,逐步实现销售的品牌化。
  (五)进一步加大工作衔接力度,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监管职能衔接。按照“分段监管、无缝对接”“的要求,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各部门职责,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二是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提高出具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的能力。要细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等制度。全面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实现无缝监管。三是加快追溯体系建设。要建立包括名录管理、准出证明、包装标识、追溯系统、标准技术体系等内容的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形式合力,逐步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行政执法。要建立完善联动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检打联建,严格质量安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决打击违规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聚焦种养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大风险监测频率。二是要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引入诚信评价机制,通过授牌贴标、建立诚信企业网络平台等方式,把更多的质量信得过企业基地纳入到诚信体系中,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考核机制,保证体系中企业的诚信度。三是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对诚信企业在项目申报、品牌建设、产品推介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开展重点监督,公开违法信息,逐步推进将诚信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与其相关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紧密联系,营造恪守诚信的社会环境。
  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市政府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于11月底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