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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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07 14:23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陆永明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修编的《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进行审议,刚才,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叶海生代表政府作了编制情况的报告,下面,我作一审议发言。

  《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市人民政府于20086月正式启动编制,至20101019日通过专家成果论证,历经28个月(二年零四个月)。在此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实施,认真工作,经过反复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片和规划说明三个部分。回顾新一轮《总规》的编制,我们感到有三个方面应加以肯定。一是领导重视。为做好新一轮《总规》编制,20092010两年中,市委扩大会议和人代会把《总规》修编工作写入会议工作报告之中,市政府办公室还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做好编制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总规》编制的关键阶段,认真听取汇报,亲自把关。期间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织《中华人民代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汇报,为《总规》的修编发挥了推动作用。二是调研细致。《总规》编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研究会和发放问卷、现场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对太仓市域关系太仓港发展太仓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等七个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近30万字的专题报告,为编制《总规》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集思广益,通过邀请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召开种类动员会、座谈会、咨询会16次,参会1200多人次。举行各种协调会、汇报会、论证会12次,参与520多人次,共经历了18轮的修编、调整和完善,形成《总规》文本。

  修编后的《总规》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理念,指导思想明确,内容比较全面,城市定位准确,目标比较合理,对于太仓今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一个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规划。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特点:

  1.起点较高。本轮规划在较高的起点上勾画了太仓城市发展的宏伟蓝图,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总规》把城市性质定为滨江国际化新兴港口城市、临沪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比较合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太仓发展要求。

  2.指导思想明确。本轮规划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将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尤其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规模方向等重大原则方面形成了统一、科学、准确的定义,保证了《总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 展等专项规划之间的相关性、连接性、一致性。

  3.城市发展的总体框架较为合理。规划确定的一市双城三片区的市域空间结构,形成了中心城区-镇区-村庄的城市体系新格局。中心城区由主城和港城组成,分别划定了沙溪、浏河、璜泾3个片区,每个片区发展目标定为小城市,规划村庄布点61个,分为两种类型,即新型农村社区和特色村。这样的空间布局比较切合太仓实际,有利于资源的集约与利用。

  4.有较强的操作性。新《总规》以我市2008年底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在科学分析论证全市近期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用地布局,提出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明确了近期建设的重点和内容,体现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的阶段性、连续性和预见性。在远期规划方面强调了重要原则和刚性要求,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本人对该规划表示肯定,同意该规划的编制成果,同时,为使该规划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加完善规划,提出几点意见建议。

  1.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的有关内容。《总规》虽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论证,但在规划的文本中还存在一些提法不够确切,有些功能定位及其布局不切实际,个别数据、文字等要进一步校核,特别是在综合交通、空间布局和城市品位的提高上要更加完善提高,更加体现人性化、科学化。

  2.要尽快按有关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使规划更加合法化。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认真组织编制修订各种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特别要重视搞好双城三片区的规划定位,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

  3.要大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市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深入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法律意识,提高执行《总规》的自觉性。

  4.要认真执行规划,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规》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总规》的实施情况,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察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占地和建设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