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周峰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08 15:26
(2011年9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周峰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并向原选区选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