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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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14:11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董启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定,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富强。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和苏州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总体目标,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特殊保护原则,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2009年我院被共青团中央、高检院联合表彰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9月,共青团中央调研组领导来院调研青少年维权工作,对我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在,我代表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立足办案,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坚决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标准。落实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和“少捕、慎诉”等特殊刑事政策,严把批捕起诉关口,严格限制适用羁押强制措施,通过建立审前羁押风险研判,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标准等办案机制,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质量。2014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未成人刑事犯罪案件93件122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0人,不捕率为37.04%;对19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1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诉率为17.09%。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现稳中有降态势,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逐年攀升,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当前,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猥亵、聚众斗殴等恶性暴力案件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对该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实行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2014年以来,我院办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31件35人。在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选择未成年被害人熟悉的场所进行询问,帮助被害人放下心理包袱,减少对被害人的次生伤害。
  3.倾力关爱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刑事案件办理与涉案未成年人救助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心理、教育等方式,构建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体系,做到“案结事不了”,主动帮助未成人早日走出困境,顺利回归社会。2014年以来,我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88人、帮扶救助14人、心理疏导86人次;帮助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学校,其中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因表现优异,获得该校唯一一个赴青岛学习德语的机会;联合司法局组织26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公益劳动、读书交流、亲子活动等,安置1名未成年帮教对象入住管护教育基地,为其提供食宿、劳动技能培训,实行同工同酬,使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关爱、重建信心。
  二、创新机制,提高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范化水平
  牢固树立“特别办理、特别保护、特别关注”的司法理念,创新推出“1234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确保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落实到位,2014年以来,对2件未成年人案件启动快速办理程序,通知合适成年人27人到场参加诉讼,刑事和解1件,诉前社会调查率达到100%。
  1.实行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办理机制。一是突出“快”,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未成年人坚持优先办理原则,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期限,有效减轻未成年人心理压力。经实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平均周期比成年人案件缩短15天。二是体现“护”,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开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三分开”制度,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二次“感染”。三是彰显“情”,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大刑事和解力度,通过和解办案,让未成年人切实体会到法律的温情,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完善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社会调查”协作机制,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就未成年人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委托程序、调查内容、信息保密等进行协商明确,加强异地协作,委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作为办案和教育参考。二是打造法律援助专业平台,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健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挑选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丰富、具备未成年人工作能力的律师组建法律援助队伍,对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受案三日内由检察机关函告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人,有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三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合适成年人库,聘请学校教师、关工委离退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等数十人担任合适成年人,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3.建立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机制。一是建立亲情会见机制,安排在押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开展会见,消除在押未成年人对抗情绪,引导在押未成年人悔悟改正。二是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出台《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开展心理疏导活动的暂行规定》,成立苏州检察机关首家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中心,提高心理咨询、干预和矫治的及时性、有效性。目前,该中心已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三是建立结对帮教机制,与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教育中心,在太仓肉松厂建立首家未成人管护教育基地,开展检察干警、启航社工、心理咨询师、厂内职工“四帮一”帮教工作,破解对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难、判处非监禁刑难、落实矫正难的“老三难”问题。
  三、参与治理,提高未成年人工作体系社会化水平
  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院充分发挥能动性,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治理,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通力合作,共同提升未成人检察工作的综合效果。
  1.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参与工商、文化稽查部门开展的无证网吧清查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通过数据统计、类案分析等形式,及时掌握犯罪动态和规律,深挖细查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管理问题,以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纠正违法等方式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14年以来,我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撰写的《中小学生在校园及周边遭受暴力伤害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等情况反映,被高检院《检察要情》采编。
  2.强化法治教育,建立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以开设“家长课堂”、以案说法故事会、法治宣传画廊、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多种形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先后送法进学校、进社区305场次,听课人数达13.7万人,连续10年布置寒假法治作业、向58所中小学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特色法治学校共建”,组织学生举办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22场,观摩师生达9500人;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基地”,带领8所中小学参观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与启航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在太丰社区共同建立“四点半学校”,对20余名流动儿童进行“一对一”优化辅导,促使流动未成年人群体健康成长。
  3.强化综合服务,建立司法保护社会化体系。联合团市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实施“为了明天——太仓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的指导意见》,建立“重点青少年库”,启动“成长护航工程”,联合开展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社区设立“法治教育中心”和“检察官社区服务站”,定期走访不良青少年所在社区、街道和家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观护教育。依托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型宣传阵地,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布警示案例、普及保护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提高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四、科学管理,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树立“专业、协作、集约”的工作理念,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专门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推行一体化工作模式,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分散向协同的升级。
  1.办案队伍专业化。优化知识结构,拓展专业领域,组建一支由院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协作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2013年,以“青少年维权岗”为基础,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选任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心理学知识的女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亲切等优势,传递温情、感化真情。该名干警在2015年江苏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省未检业务竞赛能手”。
  2.办案模式一体化。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打破内设机构壁垒,整合内部办案力量,由同一名检察人员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考察帮教、权益维护、监督预防等工作,减少在检察环节因为办案人员频繁更换而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同时保证司法办案与维权预防工作的连贯性,实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竿子到底”,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条龙服务”。
  3.法治宣传多样化。以“阳光检察”法治宣讲团、法治副校长为主体,建立未成年人法治宣传队伍,面向学校、社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开展的“廉洁与青春同行”、“阳光检察在行动”等未成年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多次被评为全市“七彩的夏日——未成年人暑期系列活动”优秀活动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和对未成年人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全社会寄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多的期望和要求。与此相比,我们工作上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司法保护的协同性还不够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需要与其他政法机关通力配合,也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才能共同提升司法保护合力。二是犯罪预防的参与度还不够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现阶段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认识面和参与度还不够广,社会化预防体系尚显扁平单一。三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还不够高。从现阶段情况看,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司法改革对内设机构设置的影响,难以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的专职性和机构的专门性。针对上述期望和要求,我院将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合理调配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各项机制,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
  1.着力加强司法保护的协同性。制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标准和程序。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方面形成共识,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在各个环节的贯彻落实。凝聚综治、人大、共青团、民政、企业等方面的力量,每半年集中召开未成年人工作会议,深化资源共享,强化统筹能力,通过定期举办“合适成年人”培训班,提高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意识和能力,依托爱心企业推进未成年人管护基地建设,提升帮教实效,共同加强对涉案未成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2.着力提高犯罪预防的参与度。在学校,针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道德、心理教育,引导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和谐亲子关系;在社区,引入社会力量,依托社会组织、公益团体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对流动人员聚集的重点社区进行风险研判防控,对流动儿童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对全体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在企业,对女职工开展亲子课堂,树立警惕防范意识和求助意识,着力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排查社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
  3.着力提升未检工作的专业化。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风险研判、案例分析等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大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加大对未成年人检察干警的培养力度,在条件成熟时,安排专人专职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依托刑事检察办案区建设,开辟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室,作为未成年人讯问、询问、心理辅导及谈心谈话的工作场所。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锐意改革、奋发进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全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谱写好中国梦的太仓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