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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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13 14:12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华中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现就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作一审议发言。
  一、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我市政府和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坚持规划管控,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用地管理,有效提升项目用地水平,加大政策引导,推动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实施土地整治,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执法监察,切实规范土地利用秩序。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耕地保护水平逐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6个,整理土地面积8.91万亩,争取土地整治资金1.37亿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6.6万亩。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53个、新增耕地6413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82个、新增耕地10203亩,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土地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坚持对上争取和对内挖潜相结合,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十二五”期间,累计争取各类农转用计划1.58万亩,获批建设用地3.17万亩,实际供地3.61万亩,有力保障了太仓港、中德中小企业工业园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用地。建立健全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招拍挂出让经营性用地7039亩,出让金成交总价124.64亿元,较好地显化了国有土地资产价值,为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土地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土地使用效率明显提高。2015年,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为每亿元321.8亩,较2010年的440.2亩/亿元下降26.9%,并呈逐年下降态势。亩均建设用地GDP产出达到31.07万元,较2010年的22.72万元/亩增长36.75%;单位建设用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每公顷32.66万元增加到48.53万元,增长了48.59%。单位建设用地的投资和产出效益稳步提高。
  (四)土地管理秩序不断规范。将土地管理列入区镇绩效考核内容,并提高分值比例,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格局。严格土地执法监察,获得了2015年度江苏省土地执法先进市。
  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共识。一是加强社会宣传,积极引导全体市民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开发程度的有限性,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大力倡导珍惜土地资源的理念和生活生产方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二是注重观念更新,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在全市各级干部中树立“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思想,努力营造“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工作氛围,真正实现土地利用“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由粗放使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用地企业和群众的思想认识。通过各类教育和培训载体,努力使用地企业和群众清醒认识我市用地的严峻形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规划引领管控,统筹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要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刚性。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和统筹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工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在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批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方案审查阶段,要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三)严把项目准入条件,提高新供地块利用效率。一是完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不断调整项目准入政策,明确项目投入产出规模和投资强度标准,根据产业类型设置合理亩均投资和容积率门槛,同时严控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入。二是加强项目联合评审。对新供地项目在产业政策、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方面,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评审,严把项目入口关,确保供地项目质量。三是实行项目“双金”制度。对新供地项目实行“动工达产履约保证金”和“开工竣工违约金”制度,通过实施“双金”制度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工作,提高新供地项目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加强项目(批后)动态监管。建立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推行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实行项目巡查制度、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开发通报制度,对项目用地建设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