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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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13:41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徐鸣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实施,对水资源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切实推动解决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我们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7月份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8月26日上午,举办了《水污染防治法》讲座暨听取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邀请上海政法学院赵俊副教授,就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制度背景、法律措施、区域(长三角)水环境治理目标、太仓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议等方面对我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路径进行具体讲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顾晓东就“十二五”以来我市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作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市代表小组组长,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各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副镇长,两区、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分管领导,各区镇环保助理或环保局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环保局中层以上干部及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企业负责人共190多人参加。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8月26日下午,检查组分五个小组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了15个单位,重点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方面的情况;工业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达标排放情况;城镇水污染防治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建设运营情况;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污染控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重点流域治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加强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考核问责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组在肯定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十二五”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切实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环保目标责任书为抓手,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根本,全面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逐步提高。苏州市级以上考核断面中,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以上的断面数量从“十二五”期初2个增加至4个,劣Ⅴ类水质断面较“十二五”期初减少了1个。主要入江支流“十二五”以来水质情况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浏河塘水质污染程度在我市境内逐步下降,入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入江控制断面水质好转为Ⅳ类;新七浦塘水质目前总体处于Ⅲ类、Ⅳ类之间,水质较好;杨林塘水质较往年明显改善,整体处于Ⅳ类水平。重点地区水污染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因水质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信访大幅减少。
  (二)产业绿色转型推进加快。下发了《太仓市招商引资产业导向环保指导目录》,明确全市禁止和限制建设的产业类别及空间区域,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加强生态红线区管控,将8大类13个涉水重要生态功能区作为生态红线区域严格保护起来,限制和禁止相关开发活动。优化产业布局,“十二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期初的3.7:57.4:38.9调整为期末的3.4:51.3:45.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1~2015年,全市共关停企业168家,其中化工企业72家。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每年落实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关停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部分补偿。
  (三)重点领域污染深化治理。认真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五年来完成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224个,共计完成投资27.68亿元。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累计投入资金达1.5亿元,实施工程102个。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工程,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达50%,印染行业中水回用率达30%以上。通过三轮化工整治,我市共计关停化工企业近200家,区外的100家化工企业计划3年内全部予以关停。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完成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备案工作和企业合同备案,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进行了评估和审核验收工作。通过清洁生产,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调动了企业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四)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保障供水安全,在浏河口上游建设太仓市应急水源地工程,水库有效库容为1420万立方,同时配套建设太仓市第三水厂,提高了我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水源地取水口均安装了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均设有取水口物理隔离措施,并安装视频设施,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月度例行监测及年度全项目监测,建设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在浏河水源地上游建成第三水厂水质预警站。完成了城区12条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城市水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23万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超过90%;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建成20个保留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市847个自然村庄全部完成综合整治工程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全市生活垃圾全部实施了焚烧处置。
  (五)制度保障监督得到加强。全面推行水环境区域补偿,构建全类型、代表性监测点位体系,推行水体和断面治污责任制,建立“河长制”、“断面长制”,明确重点河道整治、主要考核断面达标整治负责人,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重点考核断面“断面长”,全面协调断面达标整治工作。实施网格化执法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环境监管职能。明确责任考核,与各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将重点工程分解落实,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工作制度到位。将环保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纳入了全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千分考核体系,制定了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要求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期末,我市10个现代化考核断面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仅为57.1%,9个苏州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偏低。城区河道水质多为Ⅴ类或劣Ⅴ类,部分断面易出现黑臭现象,75个区镇地表水考核断面仅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96个农村行政村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仅为43.8%,与80%的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土壤环境质量评级总体上为清洁,但工业企业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相对较重;部分农药难以降解,造成部分农田轻度污染。水生态环境质量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距离我市“现代田园城、美丽金太仓”建设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产业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按“退二进三”的原则,老城区的污染企业已全部搬迁。各区镇也按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了各类集中工业园。但总体上来看,原先布局的污染企业仍在全市范围内呈分散态势,各类产业集群尚未有效建立。工业区外零散的工业点源仍然较多,环境压力依然比较大。
  (三)工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虽然进行了多次的专项整治,大幅提高了全市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但由于相关污染企业废水处理难度较大,仍存在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问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环保法治意识薄弱等原因,部分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
  (四)生活污水未能全面处理。“十二五”时期,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增长,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太仓虽已形成覆盖全市城镇建成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但包括市区部分片区在内的地区,由于接管难度大,生活污水管网接管还没有全部到位,生活污水仍有通过雨水管道等直排河道的现象,未实现应纳尽纳。
  (五)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显。农业面源污染一直是水污染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畜禽养殖业污染以及农药、化肥等使用过程中流失带来的污染问题,由于面广量大的畜禽养殖散户、农户对化肥农药使用不科学、养殖尾水排放、畜禽粪便处理不当等因素,给我市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六)河道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总体上目前河道生态系统还是比较脆弱,近水开发、利用水面发展围网养殖等造成了河流之间固有联系被人为分割,水体面积减少,水体封闭,河道淤塞,水体自净能力减退,许多原有河道成了“断头浜”“死水潭”,一旦有污染源进入水体,超过河道自净能力,河道水质就会急剧恶化。
  四、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检查组建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政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明确并认真履行水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增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资源忧患意识,自觉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主动治污意识,防止地区和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破坏。建议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制订本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作为水污染防治的基本依据。
  (二)健全制度,落实防治责任。水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哪一个部门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和破解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执行、协调、合作制度。发改、经信、环保、水利、住建、农委、交运、国土、卫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统一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做到资金合理配置、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继续强化完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奖惩严明、问责有力。
  (三)突出重点,推进全面治理。1.狠抓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订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全面完成对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中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的取缔工作。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二是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提高生活污水接管处理率。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完善村庄内部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农户管网接入率,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达标率。四是加快各类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工业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3.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一是加强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要确保发挥在线监控体系的监督和监控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覆盖面,使在线系统对重点污染企业真正起到实时监控作用。三是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优化养殖业布局,编制养殖业发展规划,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列出关闭搬迁清单。二是强化水产养殖污染管控,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三是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积极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及无害化处置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面貌。5.控制船舶码头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对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6.加强水生态保护。一是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沟通河网水系,实施畅流工程。三是建立清淤轮浚机制,全面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四是坚持科学引排调度,提高河水的流量和流速。五是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建设河岸生态护坡、生态隔离带。六是规划建设生态湿地,涵养水土,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七是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新一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7.加强水资源保护。一是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二是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三是推进再生水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四是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四)完善措施,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严厉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要严厉查处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排污严重的违法者要按照新环保法从严追究责任,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的污染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及环境监测预期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水污染监测和检查能力。
  (五)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意识。水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总体面貌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普及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水污染的危害性,增强水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污染防治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市政府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于11月底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