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公报
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公报
首页>常委会会议>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公报

关于太仓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3 13:49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鸣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太仓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太仓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
  1.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和《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的精神,我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9名,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七、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比本届增加8名。根据省委、苏州市委有关文件关于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要求,我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分配下选(即派选代表)的名额确定为43名,比本届增加2名。驻太部队的代表名额仍为1名。各镇、各系统的代表名额为195名。
  4.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选举法第十三条、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其具体分配方案经确定后,除了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外,不再变动。我市自2012年以来,仅于2012年12月,浮桥镇新港花苑社区由原港区管理划归浮桥镇管理,因此只对港区和浮桥镇的市代表名额作适当调整。考虑到港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便于代表小组的活动,在调整代表名额时,从港区划出1个代表名额给浮桥镇。全市其他各选区的代表名额不变。(具体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二、关于太仓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
  根据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市和县级市、区及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县级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底以前选出;县级市、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并选举产生出席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此要求,各项工作应从紧安排。根据苏州市人大统一安排,拟定2016年12月8日为选举日,我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12日前选出,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出席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7年1月10日前召开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