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介仓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1-21 10:52
(2015年1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介仓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向原选区选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