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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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1 09:56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嵇永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促进《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举办讲座、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把发展创新型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了对《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在科技投入、载体建设、人才培育、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自主创新等方面下功夫,科技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升,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市”称号,被推荐为国家知识产权和省创新型城市试点市,科技创新能力位列福布斯县级市第6位。其主要工作实绩表现在:

  1.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一是专利总量增长比较快。 “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申请专利32510件,其中发明专利9283件,分别比“十一五”期间累计数增长103%、190%;累计授权专利22201件,其中发明专利1322件,分别比“十一五”期间累计数增长144.8%、736%。截至6月底,我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1.31件,比2011年底提高了17.01件。二是科技立项数不断攀升。“十二五”以来,我市累计获批国家级项目78只、省级项目193只,其中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只,累计争取省部级科技经费21913.52万元,资金数较“十一五”翻两番多。

  2.积极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是制定了实施意见。前期,市科技局深入研究了江苏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太仓实际,在充分征求各区镇、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数轮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目前,该文件已发文。二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推进机构;把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推进工作机制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部署和工作任务,力争抓出成效。

  3.科技创新体系不断优化提升。一是加快了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以科技创新项目为主的创新载体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太仓生命科学特色产业基地获评科技部国家火炬特色基地,现拥有国家级载体4个、省级载体8个。启动实施了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目前,各类研发机构总量较“十一五”期间增加了85家,其中,省研究生工作站达到了4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加到33家。二是强化了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实施“522”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大了对我市人才政策对外推介和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企业与高校的人才对接,拓宽了招才引智渠道,同时,完善了对各类高端人才培育、发展、服务等工作机制,促进了创新人才团队不断壮大。据统计,目前太仓市级以上人才总量比“十一五”末增长了7倍多。三是科技创新成果不断转化。通过搭建校地交流合作平台,促成了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太仓设立分支机构,为太仓开辟了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同时,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破解企业在人才、技术方面的难题,促进了企业对科研成果的应用。四是深化了科技金融的合作。“十二五”以来,我市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完善,金融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支撑力度不断加大,“科才通”、“苏科贷”和“科贷通”等科技金融产品为89家企业提供贷款2.981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市科技企业银行贷款余额达139亿元。

  4.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完善。一是政策不断完善。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太仓市科技人才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企业群体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太仓市推进中小微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这些文件突出了对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创新型人才、企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93家,其中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13家,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97%、160%;拥有省创新先锋企业15家、省民营科技型企业408家,总量比“十一五”末翻了一番多。二是财政科技投入不断加大。按照《科技进步法》和国家《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市不断加大了对科技的财政性资金的投入,保证了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五年来,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累计约23.6亿元,平均每年保持约10%的增长幅度。2014年,全社会研发投入(R&D)约40亿元,R&D占GDP比重达2.37 %。去年,全市落实重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约 3.87亿元,同比增长7%。随着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科技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确保经济稳中有进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今年1—8月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471.06亿元,同比增长5.6%,高新占比达35.0%,比去年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

  三、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市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科技进步法》和创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还存在着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创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面临挑战。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高新区是苏州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阵地和核心区,常熟也即将成为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科技改革试点地区,太仓想要获取更多创新资源的难度势必越来越大。

  2.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不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依靠科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够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偏低,研发经费的投入强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仅为2.37%。

  3.科技金融合作成效不够明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各类创投机构10个,创投资金规模约29亿元,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资金规模都不到苏州的10%,政府主导的种子基金、引导资金缺乏,与我市科技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4.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有待提档优化。我市目前虽拥有国家级孵化器1个,省级孵化器3个,但载体普遍缺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载体运行管理团队缺少懂科技、懂经济、熟悉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四、进一步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的建议

  1.着力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调研,把创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转型升级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一要发挥优势,加快开创创新品牌化发展局面。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要聚焦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品牌化、传统产业高端化,围绕功能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终端产品,提升国际竞争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太仓沿江沿沪和“德企之乡”优势,深化与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特别是主动承接上海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溢出效应,加快建设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苏州研究院、同济大学太仓高新技术研究院等重大载体,推动更多一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户;要拓展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合作及技术交流,吸引更多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在太建立研发机构,重点建设好苏州国家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德国留学生创业园、史太白太仓技术转移中心、以色列理工学院太仓研究院等平台,支持引导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主动参与国际研发分工。二要深化改革,加快探索创新特色化发展新路。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利益收入对接,形成有利于产生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必须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简政放权,大力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的市场化导向。聚焦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技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企业、区域合理流动和集聚。

  2.强化主体意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要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认真宣传、落实我市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政策和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上,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整合、重组、优化现有科技资源,构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队发展的格局。改革科技资金的支持方式,探索“拨改投”、“拨改贷”、“拨改补”、“拨改奖”等方式。二是要提高研发水平。鼓励我市企业不断完善研发条件,通过引进、共建等方式,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链条式发展和集群发展为最终目标,组织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完善和延伸高新技术产业链,培育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龙头项目和骨干企业,带动一批中小型企业的配套发展,形成具有较高研发水平和影响力的科技企业集群和高新产业集群。三是要强化人才引育。不断完善科技人才的前期培育、跟踪服务和后续支持机制,带动一批人才企业发展壮大。重点围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家掌握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引导企业家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培养一批敢于创业、善于创新、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

  3.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政府部门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建立科技投入增长长效机制,在财政支出中适度提高科技支出比例,在财政科技投入中提高对技术和服务平台的投入比例,强化政府对公共科技活动的投入保障;继续鼓励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的投入。要逐步出台系列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在开展调研学习的基础上,适时推出一系列针对科技企业在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包括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科技担保资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使政策真正成为引领我市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的有力旗帜。要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现有基础上,发挥市场主导地位,鼓励各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服务,引进创投机构,建立天使基金,扶持保险和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完善配套措施、搭建平台,真正使我市的科技金融政策能落实并覆盖到广大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要正确处理好存贷关系。各金融机构要克服“零风险”信贷意识,转变观念,抓住目前良好的政策和市场机遇,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发展中防范风险,降低风险,释放存差,提高银行自身的投资回报率,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要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各金融机构在银企合作中,不仅要支持“顶天立地”大企业,更要关注扶持“铺天盖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适时向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能好、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倾斜,通过细分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出台中小企业的授信管理和贷款管理办法,千方百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4.强化载体平台建设。一方面,要高标准推进孵化器建设,提升科技创新的承载能力。加快出台科技创新载体发展实施意见,力争实现区镇科技载体全覆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载体链;按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要求,集成资金、政策、人才等各种创新要素,进一步完善大科园设施,丰富园区内涵,争取早日升级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另一方面,要高要求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力度建设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苏州研究院、同济大学太仓高新技术研究院、江苏太仓—以色列理工学院新材料技术转移中心、保捷国家级材料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积极推进优势产业、骨干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尝试在新材料、化纤领域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市政府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并于11月底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