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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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仓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26 09:51

市环保局局长吴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市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以“六大工程”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控制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环境质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下面,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汇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实施情况。

  一、措施有效,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市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使我市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今年上半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181天,其中优良天数为114天,优良率63%,PM2.5平均浓度较考核基数同期相比下降9.3%。

  (一)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再审批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同时要求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解决。二是强化项目管理。逐一检查、处理1418个存在批建不符或未批先建、试生产超期、已建成投产未办理验收等情形的项目。对与环保“三同时”要求存在偏差的项目督促企业规范环保手续,完成项目验收。对超期未验收或发生重大变更未经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停产直至验收合格。开展24个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对各区镇设定的工业区外的新改建工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受理、审批,对区外已建的工业类企业由区、镇按照产业进行分类,创造条件逐步将其搬迁至相应的工业集中区内。三是控制产能过剩。上半年我市共核准、备案工业项目226个,其中新建项目108个,改扩建项目118个,均未办理国家发布的产能过剩项目。四是淘汰落后产能。今年已关停落后产能企业40家,完成年度任务的80%,腾出土地641.2亩,节约标煤13655吨,减排COD和二氧化硫分别为312.18吨和354.96吨,较好地完成了苏州市下达的年度任务。五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作为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自觉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编制完成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方案,目前全市已有12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削减二氧化硫 179吨,节约燃煤1.6万吨。

  (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有序。深入治理工业烟粉尘。按照电力行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全市各火电厂开展了烟气提标改造工程,全市10台30万千万以上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其中华能电厂4台机组同时实施了电袋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烟尘排放浓度由原来40多mg/m3下降到10 mg/m3以下。太仓港协鑫发电厂、国华太仓发电厂3台机组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进一步将烟尘排放浓度下降至5 mg/m3以下。淘汰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制定了《太仓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187个(两年计划316个)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项目,目前已淘汰锅炉45台。扎实推进化工行业整治。对全市176家化工企业逐一“过堂”,排查风险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提高一批。对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外132家化工企业进行清理排查。邀请省环保厅苏南督查中心对港区化工园区内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36家问题企业逐一落实整改,对7家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全面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对纺织、黏胶、涂装等重点行业的224家(三年计划411家)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78家。结合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要求34家电镀企业安装废酸、铬雾废气吸收装置。开展规范污水处理厂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污水处理厂优化工艺,落实恶臭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今年以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使用量637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7.5%。所有燃煤电力企业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推广清洁能源。结合“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日用气量超过66万立方米。关停城区保利协鑫热电公司。大力推进华能电厂至璜泾、太仓港协鑫至市区、宏达电厂至沙溪三条供热管道建设,新增集中供热管线110多公里,集中供热区范围扩展约200多平方公里。发展低碳交通。实施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410辆出租车改用天然气,新购33辆天然气公交车,新增气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13辆,新能源汽车占比56.5%。制定了20辆新能源汽车的运力投放计划,全年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将达80%。保证国四国五油品供应。61只运行加油站已全面执行汽油国五标准,59只经营柴油的加油站全部执行柴油国四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在市区实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制定了《太仓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今年共淘汰516辆老旧机动车。加快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工程顺利运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18%,城市慢行系统及自行车道路完好率为98%以上。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一是实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探索在重点工地门口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工地四周设置稳固、整齐密闭围墙;进入主城区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防漏设施,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和GPS系统定位,杜绝超载和途中撒漏。二是实施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完善数字化环卫管理手段,强化GPS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新增各类环卫车辆29辆,实施机械化清扫面积316万m2,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通过先进的管理手段规范道路扫保作业流程,杜绝甩扫、漏扫现象,确保长效干净的道路环境卫生质量。全面禁烧秸秆。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全面开展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秸秆禁烧日报制度,在收种期间进行全天候网格化巡查,同时利用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的9个高清探头实行远程网络全天候在线监控。覆盖区域150余平方公里,我市采取行政推动、政策扶持、技术创新等方法,年秸秆还田率达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

  (四)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持续强化。强化空气质量管控。严格实施保障世乒赛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对超过年度用煤计划的企业,实行限产等措施。强化对耗煤大户的监控管理,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严格监管,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热电、化工企业等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坚持执法“无手软”。一是不折不扣抓实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提升环境质量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列出21家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予以关闭,目前已关闭19家。上半年对全市电镀、印染等9个重点领域1245家重点企业从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6各方面进行逐项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492人次,检查企业3166厂次,立案处罚企业105家,处罚金额共计411万,限期整改37家。二是坚定不移用好新《环保法》这把利剑。设立环保检察工作室,适时参与环境行政案件查处。环保局增设环境稽查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按照新《环保法》及其《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套配套办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对6家企业执行了按日连续计罚,处罚金86.7万元,责令7家企业限产,对5起案件执行了行政强制措施(其中4起移交司法机关),对1家非法排污企业提出环保公益诉讼。三是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上半年开展3次专项整治检查,检查在建工程141个,总建筑面积670万平方米,排查隐患515条,通报16家施工企业,约谈警示21家施工企业。并将不良信息记录纳入诚信体系,在招投标中予以扣分处理。四是切实加强跨界环保合作。与嘉定区建立环保合作机制,签订《嘉太环境保护合作白皮书》,划定环境共建“联防联治区”,排出12个跨界突出环境问题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嘉定区垃圾填埋场产生异味问题,太仓、嘉定两地政府经过10余次磋商,督促加强填埋场的日常管理,严禁焚烧垃圾,维护交界区域大气环境安全。

  (五)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提升。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十二五”以来,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投资超过15亿元,其中2015年投入2.89亿元,占GDP的0.27%。建成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在全市14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安装30台(套)监控仪,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修订了《太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工作,及时掌握重污染天气情况,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实时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通过微博、《太仓日报》、太仓电视台等媒体每天向公众发布AQI指数、PM2.5浓度等空气质量日报。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

  二、正视困难,清醒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的工作,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仍然有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国家的新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大气环境形势仍比较严峻。一是臭氧污染凸显。污染天气中臭氧平均浓度呈上升趋势。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逐年上升,前两年分别为28天、34天,今年上半年已达24天,占污染天数的34.3%。二是煤炭消费总量仍然较大。我市大型燃煤电厂多,燃煤总量大,5家电厂用煤量占全省总用煤量的7%,虽然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幅下降,但烟气污染物排放基数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三是大气污染扰民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老旧,废气收集率低;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故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每年因大气污染引发的信访占全市环境信访总量的 70%以上。四是有机废气专项整治进度缓慢。有机废气专项整治由于技术支撑不足、企业意识不强以及整治要求与安全、消防要求存在冲突等因素,企业无从下手,整治进度缓慢。五是锅炉淘汰难度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因排放新标准滞后,排气监测取证困难,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又因清洁能源价格过高,企业整治积极性不高,淘汰整治难度大。

  三、齐心协力,奋力开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下一步,我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机制,确保今年完成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7%的任务,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一是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机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重点工程负责,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住建、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合督查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督查,集中整治废气超标、油烟扰民、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实现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太仓与周边地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的区域联网,建立联合预报和发布工作机制,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密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制定管控方案,明确管控企业、工地名单,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

  (二)强化源头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一是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改革,年底前在电力等重点污染行业试点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二是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年底前完成。严格大气污染类项目准入要求。严控新(扩)建排放恶臭类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在敏感区域选址建设。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二增一”减量替代政策。三是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应依照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四是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发挥经济杠杆的倒逼作用,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施差别化收费的调节政策。促进企业转型治污,采用清洁生产等综合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五是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在全市实行碳排放统计制度,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编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完成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任务。

  (三)推进综合治理,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一是加快调整产业布局。运用产业经济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全过程污染治理等综合手段,引导行业集聚集约发展,工业项目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集聚;加快“退二进三”、“入园进区”步伐,加速推进“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重点关停(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环保安全隐患较大、高能耗低产出的122家企业(车间)。二是优化集中供热布局。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镇(区)及重点行业。到2017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83%以下,力争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禁止销售、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推进华能、太仓港协鑫、宏达等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替代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机组和小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供热管网覆盖面积达到全市陆域面积的80%。实施《太仓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方案》,用2年时间通过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提标改造等手段,完成全市316台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三是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装置实行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实施1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今年30%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6年,80%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改造,所有火电燃煤机组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全市开展化工、电子、医药、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对全市411家挥发性有机物产污企业分行业、分阶段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均大于90%。今年全面完成港区化工园区VOCs整治。加大对“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排放和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四是持续提高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水平。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重点覆盖化工、造纸、火电和医药等能耗高、污染大的主要行业,全市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50家。试点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力争今年完成港区循环化改造任务。五是加强机动车船舶污染防治。合理控制我市机动车总量,遏制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1600辆。在市区全面实行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视条件在港区、沙溪、浏河等区镇推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和“绿色港口”创建工作,鼓励船舶使用岸电。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到2016年,长江沿岸码头全部完成船舶岸电系统建设,2018年所有内河码头完成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六是严格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推进绿色工地创建,敦促建筑工程完善环保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排放量,对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绿色工地挂牌施工,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重点控制和避免在建公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积极开展堆场、码头扬尘治理行动,实现集中作业区易产生扬尘的料堆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七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建立督查巡查、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大力推广秸秆发电、机械化还田,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化等多种形式利用,进一步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结合村(社区)环保员制度,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工业废气、油烟扰民、秸秆焚烧等日常巡查及污染扰民纠纷的调处工作,将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纳入日常巡查,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案件移交。二是加强大气环境执法。开展大气环境执法大检查,对超标、偷排偷放,超产生产、无证排污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采取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从严查处举措,并及时发布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在各乡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整治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三是实行环保执法和司法联动。加大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力度,完善“环保检察工作室”案件联动查处机制,坚决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相关单位依法坚决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强制措施,确保各项行政处罚决定落到实处。

  (五)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一是落实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制度。2015年起,每年发布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布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环保信用管理和公众参与。按年度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评价权重,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有效运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把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行政许可、金融支持、信贷管理、拨付专项补贴等工作的依据,对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形成多方面、多领域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畅通“12369”、“12345”等监督渠道,鼓励媒体、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完善环保执法公众监督机制。对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政决策,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每年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最后,我们诚恳地希望市人大各位领导、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广泛参与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推动太仓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为谱写好中国梦的太仓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