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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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5-03-11 09:46

  201412月5日,太仓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建明、副主任夏林祥、徐鸣强、嵇永宁、周大伦及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晋,市法院院长赵新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建伟列席会议。市政府办、财政局、城管局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副处级干部,各委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镇人大主席,各市代表小组组长及浏河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同时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太仓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切实抓好调整预算项目的落实,确保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到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正的《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坚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方法,健全长效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城管部门牢固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理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有效机制和强大合力;既要抓好重点突出问题的整治,又要抓好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整治;既要抓好城市环境的整治,又要抓好城镇和村庄的整治;坚持整治与规划相结合,着力解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城市总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相适应的问题;坚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手段防止问题“回潮”。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市人大代表接待联系选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三项制度。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建明作总结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大伦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