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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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农民自拆自建安置点提档升级工程启动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4 09:29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胡春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现就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区小规模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民自拆自建安置点提档升级工程启动情况作一审议发言。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

  (一)工程启动情况

  为了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太仓样本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08号)精神,结合太仓实际,对太仓城区的南园新村、郑和西路两侧、胜利村3个小规模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以及对月亮河新村实施天然气管道专项改造。

  该工程项目启动情况良好。目前,太仓市政府已经起草并准备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改造范围、基本原则、改造类型、操作方法、相关配套、鼓励政策、组织保障和推进措施。该项目在完成财政预审和发改委立项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了3家土建施工单位和1家市政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已于310日进场施工,已完成了南园新村、郑和西路两侧、胜利村3个住宅小区的20多幢脚手架搭设,占脚手架搭设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工作计划,3-6月为土建施工阶段,7-10月为市政施工阶段,10-11月为绿化施工阶段,整个工程将于11月底进行全面验收和竣工。

  (二)意见建议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改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因此,建议:

  第一,对改造的范围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第二,对改造的资金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第三,对改造的模式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第四,对改造的对象要群众愿意,依法推进。

  二、农民自拆自建安置点提档升级工程

  (一)工程启动情况

  为了积极推进美丽村庄建设,对太仓市13个小区(沙溪镇阳光、洪泾、荷花、小耀小区,浏河镇东仓、张桥小区、璜泾镇新华、新明、荣文小区,浮桥镇新港花苑、六尺小区,双凤镇泥泾小区、凤中小区三、四期的3514户农户)的总平面布局、道路通行系统、建筑类型、公建配套、基础设施、技术指标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

  该工程项目启动情况良好。目前,太仓市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自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太仓市美丽村庄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督查挂勾联系制度,明确了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建设重点、责任单位、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进行了实地调查摸底、各镇(区)申报,市城乡一体办审核确认和按计划组织实施,该工程项目于2014年内完成。

  (二)意见建议

  农民自拆自建安置点提档升级工程,是一项改善农民自拆自建安置点居住和生活环境,整体推进美丽村庄建设的实事工程。因此,建议:

  第一,对提档升级的范围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第二,对提档升级的资金要市级带动,镇(区)跟进。

  第三,对提档升级的模式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第四,对提档升级的内容要合理推进,群众满意。

  今后,我们将加强与负责工程实施部门的联系,对相关实事工程建设进行跟踪督查,发挥好人大对实事工程的监督,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