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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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06 14:27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王雪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计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系统推进的重大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作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在“两聚一高”实践中奋勇争先,具有重要意义。
  在《决议(草案)》起草过程中,我委提前介入,赴市司法局、新区、沙溪、浮桥等地听取有关单位和基层区镇的意见;与市司法局多次会商,就《决议(草案)》的内容进行研究修改。总的来看,《决议(草案)》的内容与全国、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相一致,与太仓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一决议。
  我委认为,“七五”普法的任务是要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治观念。在普法组织实施上,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在普法的内容上,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摆上首要位置,使宪法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普法的对象上,牢牢把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关键,尤其对各级执法部门,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明确责任,促进依法行政,以执法带动普法,以普法规范守法。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把全市学校作为主阵地,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抓好全市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普法,针对外来流动人口以及广大经营户,加强普法宣传;在普法方式上,重点和普及并进、部门和家庭融合、执法和学法结合、法律规范和道德教化同行,传统阵地宣传和互联网传播相结合,通过宣传实现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