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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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04-07 09:13

(2017年3月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太仓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太仓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使法治成为太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依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立足发展大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广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进万家”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打造太仓宪法宣传教育品牌。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全社会在党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对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针对性宣传,为谱写好中国梦的太仓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人群,引领全社会法治信仰的逐步形成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按照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坚持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重点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新途径、新方法,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合法性利益诉求,做到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强化权利义务并存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塑造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三、坚持群众观点,培育气质独特的娄东法治文化
  牢牢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群众性属性,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以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力为目标,注重法治雅文化与俗文化并重,强化参与性和覆盖面,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加强法治文艺创作,建立法治文艺创作基地,将群众身边人、身边事搬上舞台,通过巡演、巡讲等形式,弘扬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加强法治与体育融合,借势全民健身热潮,培育法治健身团队,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注重法治与娄东传统文化形式结合,利用谜语、诗歌、书法、绘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获得熏陶。
  四、注重精准施策,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市镇村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战化。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各类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强化公众服务窗口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典型案例普法释法作用。打造“德法同行”品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公民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测评系统中的权重。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结合,推进社会化供给改革,通过政策、资金、人才等杠杆,形成法治宣传社会供给的内生动力。强化“互联网+”思维,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农村”建设,积极发展新媒体、新技术普法便民的新业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
  五、加强组织实施,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法治建设等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治宣传教育实际需求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性指导目录,引导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期末考核评估,并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镇两级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顺利实施。